房屋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依据
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依据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208—2011)中第4. 2. 1条至第4. 2. 13条进行验收。
4.2.1 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。不 适用于受持续振动或环境温度高于80℃的地下工程。
4.2.2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、掺外加剂或掺和料 的防水砂浆。
4.2.3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1水泥应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、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,不得使用过期或 受潮结块的水泥;
2砂宜采用中砂,含泥量不应大于1.0%,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 1.0%;
3用于拌制水泥砂浆的水,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;
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为均匀液体,无杂质、无沉淀、不分层;
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。
4.2.4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1基层表面应平整、坚实、清洁,并应充分湿润、无明水;
2基层表面的孔洞、缝隙,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水泥砂浆堵塞并抹平;
3施工前应将埋设件、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,再进行水泥砂 浆防水层施工。
4.2.5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卜.列规定:
1水泥砂浆的配制,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。
2分层铺抹或喷涂,铺抹时应压实、抹平,最后•层表面应提浆压光。
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黏合,每层宜连续施工;必须留设施工缝时,应采用 阶梯坡形槎,但与阴阳角处的距离不得小于200 mm。
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.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℃,并应保持砂 浆表面湿润,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 d;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, 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,硬化后应采用于湿交替的养护方法。潮湿环 境中•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。
4.2.6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,应按施工面积 每100 mnf抽查1处,每处10 m? ,且不得少于3处。
主控项目
4. 2. 7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。
检验方法:检查产品合格证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、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 报告。
4.2.8防水砂浆的黏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。
检验方法:检杳砂浆黏结强度、抗渗性能检验报告。
4. 2. 9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.无空鼓现象。
检验方法: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。
一般项目
4. 2. 10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、平整,不得有裂纹、起砂、麻面等 缺陷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4.2.11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.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 作,层层搭接紧密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4.2.1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最小厚度不得小于 设计厚度的80%。
检验方法:用针测法检查。
4. 2. 13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 mm。
检验方法: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