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屋面屋顶防水补漏施工质量验收依据
瓦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207-2002) 中第7.1条至第7. 3条进行验收。
7.1 平瓦屋面
7. 1. 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II、111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%的屋面。
8. 1.2平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•均应做泛水处理。天 沟、檐沟的防水层,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、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、沥 青防水卷材、金属板材或塑料板材等材料铺设。
9. 1.3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:
1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,每边不小于40 mmo
2瓦伸入天沟、檐沟的长度为50?70 mmo
3天沟、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不小于15() mm。
4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为50~70 mmo
5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() mm。
主控项目
10. 1.4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。
7.1.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。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%的屋面,应采 取固定加强措施。
检验方法:观察和手扳检查。
一般项目
7. 1.6挂瓦条应分档均匀,铺钉平整、牢冏;瓦面平整,行列整齐.搭接紧 密,檐口平直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7. 1.7脊瓦应搭盖正确,间距均匀,封固严密;屋脊和斜脊应顺直,无起伏 现象。
检验方法:观察或手扳检查。
7.1.8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,顺直整齐,结合严密,无渗漏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。
7.2油毡瓦屋面
7.2. 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]I、川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%的屋面。
7.2.2油毡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,均应做泛水处理。
7.2.3油毡瓦的基层应牢固平整。如为混凝土基层,油毡瓦应用专用水 泥钢钉与冷沥青玛瑙脂黏结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;如为木基层,铺瓦前应在木 基层上铺设一层沥青防水卷材垫毡,用油毡钉铺钉,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。
7. 2.4油毡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:
1脊瓦与两坡面油毡瓦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100 mm。
2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小于脊瓦面积的1/2。
3油毡瓦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铺贴高度不小于250 mm。
主控项目
7. 2. 5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检杳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。
1.1.1 2. 6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、钉牢,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一般项目
7.2.7 油毡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;油毡瓦之间的对缝,上下层不得重合。 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7.2.8 油毡瓦应与基层紧贴,瓦面平整.檐口顺直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
7.2.9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,顺直整齐,结合严密,无渗漏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杳和雨后或淋水检验。
7.2.10 3金属板材屋面
7.3. 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I?III级的屋面。
7.3.2 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,均应做泛水处理。 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;螺栓拧紧后,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。
7.3.3 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(螺钉)固定,固定点应设在 波峰上。所有外露的螺栓(螺钉),均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。
7.3.4 压型板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:
1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小于一个波,纵向搭接不小于20() mm。
7.3.5 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200 mm0
7.3.6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小于150 mm。
主控项目
7.3.7 金属板材及辅助材料的规格和质量,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。
7.3.8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不得有渗漏现象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。
一般项目
7.3.9 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.固定方法正确.密封完整;排水坡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观察和尺量检查。
7.3.10 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、泛水段应顺直•无起伏现象。
检验方法:观察检查。